全国医学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二OO五年工作总结

 

医专业学位委[2005]6号

 

 

 


.圆满完成新增医学专业学位培养单位的培训任务
   遵照国务院学位办[2005]3号文件《关于批准2004年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通知》精神,经全国医学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研究决定于2005年6月17-19日对全国7所新增医学专业学位培养单位进行培训。培训会议由全国医学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主办,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医药科工作委员会协办,郑州大学承办。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文理医处的领导对医学专业学位工作和这次会议非常重视,特意为本次会议撰写了有关专业学位及其医学研究生培养的认识和体会印发给与会代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杂志也十分关注医学专业学位的实施,特派代表参加了会议。近十所高等医学院校的40多名专家学者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以交流经验、讨论问题、形成共识、指导工作为宗旨,充分交流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经验,以便进一步采取措施提高医学专业学位授予质量。代表们一致反映:本次会议及时有效,大家都受益匪浅。会议达到了预期目的,并获得圆满成功。

主要经验:

   代表们一致认为:
   1.实施医学专业学位是医学学位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各学位授予单位的领导高度重视,都成立了以主管校领导为首的医学专业学位工作领导小组,主管部门认真负责实施,由于目标明确,组织落实,开创了医学专业学位试点工作的良好局面。

   2.各培养单位都已建立了较完善的规章制度、科学的规范化管理是顺利实施医学专业学位的必要前提。

   3.由于医学专业学位授予对象来源渠道复杂,包括研究生、住院医师、长学制学生和在职申请学位人员;涉及的管理部门多,有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处、医务处及各二级学院的研究生主管部门、临床科室等。加强统一领导,协调并理顺管理机制,是顺利实施专业学位的根本保障。

   4.统一医学专业学位授予标准,强化临床能力和现场实践训练,严格考核办法,是确保医学专业学位授予质量的核心。如北大医学部的“四轨合一”模式和强化社会实践的举措;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和首都医科大学的精减学位课程、增加临床训练的措施;四川大学的严格考核制度,实施中期筛选;复旦大学的强化实践环节、完善考核体系的做法;都从不同层面给新增医学专业学位授予单位付诸实施提供了经验。

   5.建立客观合理、公平公正及行之有效的能力考核指标体系是确保医学专业学位授予质量的关键。

存在问题:
   1.国家“职业医师法”要求高等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从事临床工作后,才有资格参加职业医师资格考试,这就导致由本科生直接进入的研究生在学期间没有独立的临床工作资质,给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造成很大的困难。这是亟待国家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

   2.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而言,能力考核是医学专业学位实施中的重点、难点,各学位授予单位对考核的实施办法大相径庭。因此建立客观合理、公平公正、行之有效的能力考核指标体系及评价办法是当务之急。

   3.资源紧缺,床位、诊椅不足,病源少等,不能满足临床实践、教学研究的需求,造成研究生、住院医师、长学制学生、在职申请学位人员等“多生抢床位”,难以达到“试行办法”中规定的床位、诊椅等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扩大招生后以上矛盾更加突出,难以确保医学专业学位授予质量。

   4.随着医学教育和学位体制的改革及对专业医师培训体系建制的探索,医学专业学位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保证措施:
   1.解决《职业医师法》中部分条款与医学专业学位实施中产生的矛盾,建议国家出台相应措施或补充规定,允许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期间参加职业医师考试,以获得医师执照。

   2.急需建立适合于医学专业学位的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加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公共卫生一级学科的学位授予质量评估,总结经验,对医学专业学位的有关文件进行修订和补充,以保证医学专业学位授予质量。

   3.鉴于医学专业学位的特殊性,研究生招生数量一定要视教学资源、临床基地等的实际情况而定,不应盲目扩招,否则难以保证培养质量。

   4.探索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专业医师培训体系衔接暨并轨模式,将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办成符合中国国情、并能与国际交流的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二. 修订MPH考试科目及考试大纲、规范MPH培养专业方向
   鉴于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招生及培养中存在的问题,全国医学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及时研究决定于2005年12月9日在广州中山大学召开“深化MPH教育改革”专题研讨会。本次会议由全国医学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主办,中山大学承办。为使本次会议能卓有成效,秘书处于12月2日聘请复旦、北医、中山、山东大学、哈尔滨、南京医科大学的专家及国务院学位办文理医处的领导召开了“深化MPH教育改革”专题研讨会预备会,会上就修订MPH考试科目及考试大纲、MPH培养专业方向进行了充分讨论和规范,制订了大会讨论框架。

   参加本次专题研讨会的有国务院学位办、卫生部有关领导、全国医学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组的委员、已批准开展MPH工作的有关院校研究生院(部、处)及公共卫生学院负责公共卫生专业学位教育的负责人和有关代表近80人。经充分讨论,代表们一致同意建议:

   1. MPH学生入学背景要求应放宽,不应限制仅为医学背景,以利于在更宽泛的背景下培养实用的公共卫生人才

   2. 入学考试大纲的专业基础课修订为“社会医学原理”和“流行病学基础”(原为“流行病学与卫生统计学”和“卫生事业管理”)。

   3.设置的MPH学科专业方向由原来的5个扩展成6个,并就其名称作适当修正,即:

   (1)卫生事业管理

   (2)疾病预防与控制

   (3)环境卫生与卫生监督

   (4)妇儿保健与人口健康(原为妇幼保健与生殖健康)

   (5)社区卫生与健康教育(原为社区卫生与健康促进),

   (6)临床评价。

   4.希望由全国医学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给出每年的“录取指导分数线”并采取追踪监控措施。

   以上内容以纪要形式上报国务院学位办、卫生部等有关领导部门,为领导决策提供理论及实践依据。

.积极主动做好全国医学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密切配合国务院学位办、卫生部等领导部门作好本年度学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加强学会秘书处与所属各会员单位的相互联系和沟通,促进经验交流和推广,有效的履行了上传下达之任务和责任。不断加强全国医学院校的凝聚力。以进一步促进医学学科的专业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

四.成果
   鉴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点工作已开展近7年,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院认真总结了在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教育实施中的做法和经验,以《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实践》获得2005年度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此成果的获得不仅使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教育模式和结果得到教育界的认同,而且在其实践过程中探索出建立以临床能力训练为主的培养模式;完善的质量监控机制和严格的考核制度;导师个人与临床科室相结合的指导方式等经验为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教育实践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全国医学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2005.12.16

 

 


全国医学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2006年工作计划

一、理清思路,积极研讨医学专业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亟待解决问题
   近几年来,各会员单位对医学专业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及前景甚为关注。尤其进一步探讨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与医疗准入制度的衔接;学校教育与住院医师制度、专科医师制度的关系以及院校教育与毕业后教育的衔接问题已迫在眉睫。同时部分院校实施长学制教育后的学位体系的进一步规范;论证建立合理的药学专业学位;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的深化改革以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中的学科设置和培养中的诸多问题等;为全国医学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今后的工作提出挑战。对这些问题的研讨和解决应成为今后工作的重点。围绕以上主题,2006年拟组织医学门类中有关专业学位的专题研讨会和学术年会。

二、做好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学位的经验交流工作。

三、探讨医学专业学位评估标准,拟建立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

四、做好专业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科学研究工作,进一步提高管理干部的科学理论与实践水平。

五、加强管理干部的培训,提高研究生教育管理水平
   根据目前医学院校的专业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定期的举办相关内容的培训班,以促进管理人员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六、学会秘书处密切配合国务院学位办、卫生部等领导部门做好学会与会员单位的联络沟通和信息报道工作。加强全国医学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与所属各会员单位的相互联系和沟通,促进经验交流和推广,有效的履行上传下达之任务和责任。

全国医学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200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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