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06年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MPH)联考
复试指导分数线的意见

 

医专业学位委[2006]5号

 

 

 

各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MPH)培养单位:
   遵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2006]57号文件《关于做好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全国医学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简称:医学专业学位教指委)2005年12月在广州中山大学主办召开的“深化MPH教育改革”专题研讨会与会领导及专家建议由医学专业学位教指委给出每年MPH全国联考的复试指导分数线的意见,医学专业学位教指委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发给各单位的2006年MPH 成绩,经测算后建议:2006年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MPH全国联考的复试指导分数线为“总成绩及外语成绩分别在20% 百分位点(含)以上”。请各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MPH)培养单位认真参照执行。
   按照学位办[2006]57号文件的要求,对于“有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为加强自律,确保质量而制定的有关录取政策和建议分数线,希望各单位遵守并执行。对于严格自律、在建议分数线以上录取的招生单位,排名靠后将不予通报、停招”。各招生单位须在录取前完成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以及在2006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中的各类违规人员。” 全国医学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将对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MPH)全国联考录取成绩偏低的院校和考生,采取有效方式进行全过程质量跟踪和监督,随时检查指导培养工作。
   各招生单位请于2007年3月15日前,将本单位的录取工作总结(包括组织措施、录取情况、存在问题、政策建议和加盖公章的录取考生清单等)在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同时抄送全国医学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全国医学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2006年12月31日

 

 

2006年MPH录取分数:
英语—20%百分位点—39分
总分—20%百分位点—148分
流行病学基础—40分以上
社会医学—4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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