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新增医学专业学位培养单位培训会议纪要 |
||
|
||
|
一、主要经验 代表们一致认为: 1.实施医学专业学位是医学学位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各学位授予单位的领导高度重视,都成立了以主管校领导为首的医学专业学位工作领导小组,主管部门认真负责实施,由于目标明确,组织落实,开创了医学专业学位试点工作的良好局面。2.各培养单位都已建立了较完善的规章制度、科学的规范化管理是顺利实施医学专业学位的必要前提。 3.由于医学专业学位授予对象多,包括研究生、住院医师、长学制学生和在职申请学位人员;涉及的管理部门多,有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处、医务处及各二级学院的研究生主管部门、临床科室等。加强统一领导,协调并理顺管理机制,是顺利实施专业学位的根本保障。 4.统一医学专业学位授予标准,强化临床能力和现场实践训练,严格考核办法,是确保医学专业学位授予质量的核心。如北大医学部的“四轨合一”模式和强化社会实践的举措;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和首都医科大学的精减学位课程、增加临床训练的措施;四川大学的严格考核制度,实施中期筛选;复旦大学的强化实践环节、完善考核体系的做法;都从不同层面给新增医学专业学位授予单位付诸实施提供了经验。 5.建立客观合理、公平公正及行之有效的能力考核指标体系是确保医学专业学位授予质量的关键。 二、存在问题 1.国家“职业医师法”要求高等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从事临床工作后,才有资格参加职业医师资格考试,这就导致由本科生直接进入的研究生在学期间没有独立的临床工作资质,给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造成很大的困难。这是亟待国家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 2.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而言,能力考核是医学专业学位实施中的重点、难点,各学位授予单位对考核的实施办法大相径庭。因此建立客观合理、公平公正、行之有效的能力考核指标体系及评价办法是当务之急。 3.教学资源紧缺,床位、诊椅不足,病源少等,不能满足临床实践、教学研究的需求,造成研究生、住院医师、长学制学生、在职申请学位人员等“多生抢床位”,难以达到“试行办法”中规定的床位、诊椅等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扩大招生后以上矛盾更加突出,难以确保医学专业学位授予质量。 4.随着医学教育和学位体制的改革及对专业医师培训体系建制的探索,医学专业学位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三、保证措施 1.为解决《职业医师法》中部分条款与医学专业学位实施中产生的矛盾,建议国家出台相应措施或补充规定,允许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期间参加职业医师考试,以获得医师执照。 2.急需建立适合于医学专业学位的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加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公共卫生一级学科的学位授予质量评估,总结经验,对医学专业学位的有关文件进行修订和补充,以保证医学专业学位授予质量。 3.鉴于医学专业学位的特殊性,研究生招生数量一定要视教学资源、临床基地等的实际情况而定,不应盲目扩招,否则难以保证培养质量。 4.探索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专业医师培训体系衔接暨并轨模式,将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办成符合中国国情、并能与国际交流的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全国医学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医药科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2005.06.20
|
|
版权所有:北京大学医学部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 邮编:1000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