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医学部

攻读医学科学(理学)硕士学位研究生

培养与学位工作暂行规定

 

 二○○年三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北京大学医学部学位授予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我部攻读医学科学(理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与学位论文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条 培养目标

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下简称硕士生)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具体要求是: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作风,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科学作风严谨,重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掌握本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三、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的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第二条 学习年限

硕士生基本学习年限为三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能超过基本学习年限二年。提前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内容,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发表学术论文者可提前毕业。但同等学力者不能提前毕业。

硕士生的学习时间主要用于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时间安排各占1/2

第三条 课程学习要求

硕士生课程分为学位课程与非学位课程,前者为必修课,后者为选修课。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为27.535.5学分。硕士生应在入学后1.5年内按照本专业培养方案完成课程学习,要求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位课程

1.公共必修课:811.5学分,是医学部或各院(部)统一为研究生开设的课程。共4门,自然辩证法,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第一外国语(含专业外语),统计学课程。

2.专业必修课:9.512学分,按二级学科设置,是反映本门学科最重要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或技能。凡本专业的硕士生一律要求必修。

二、非学位课程

1012学分,是本专业不同研究方向的硕士生的选修课程。硕士生按照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进入实验室开始学位论文工作前必须选修1.“医学研究中安全防护与相关法规”课程;2.“实验动物学”(公共卫生学院、护理学院和公共教学部所属专业、药学院临床药学专业药事管理研究方向除外, 课题不需做动物实验者, 经导师签字同意,可提交免修申请,院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审核,报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培养办公室批准)课程,成绩合格获得学分,由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及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分别颁发《北京市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和《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实验室科研工作准入证》,未按规定完成要求者,不允许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其它课程在导师指导下进行选修。

三、课程考试要求见《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规定》。硕士生一般在完成课程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开始论文工作。

第四条 教学实践

硕士生应参加教学工作,使硕士生对大学本科的教学实践有直接的初步的体会,锻炼表达能力。参加教学实践的形式可以是试讲、辅导、领导课堂讨论、指导实验等等。

第五条 硕士学位论文工作

一、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新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为了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对论文工作加强过程管理。严格执行开题报告、论文工作中期报告、论文工作结束报告和学位论文预答辩制度。

在论文工作过程中,各院(部)、系、教研室及导师应注意从以下几个环节把关:

1.选题

硕士生在导师指导下,通过查阅收集有关文献资料、调查及预实验研究等,进行论文选题。选题的基本原则是:

1)选题应对本学科发展和医药卫生事业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使用价值;能够对本专业的科研或临床医疗工作做出一定的实际贡献。

2)选题一般应在研究方向范围内,要利用本专业的优势,尽量与本专业或导师现有的研究课题或科研项目有关。

3)选题应比前人的工作有所前进,能够提出新观点或新方法,而不是重复前人的工作,应在自己的选题范围内做查新工作。

4)选题还要从研究条件或时间考虑,课题所需要的仪器设备、研究材料和经费基本具备;能在预定的时间内完成。

2.开题报告

研究生在确定选题后,应写出文献综述,并提出学位论文选题报告。最迟在第三学期末在教研室内作开题报告,报告其选题依据和研究工作计划;参加者应对选题的先进性,科研设计的严密性,方法和指标选择的科学性等进行评论。开题报告必须有详细记录,记录填写在《研究生论文工作情况表》中,研究生在听取意见后,作进一步的修改和补充,最后填写《硕士学位研究生课题计划书》一式三份,分别报教研室(研究室)、院(部)及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培养办公室。

3.论文工作阶段报告

硕士生应按阶段在本系或教研室(研究室)报告课题工作进展情况。

1)论文工作中期报告:论文工作半年后,硕士生应在系或教研室或课题组内汇报本阶段的论文工作情况,所遇到的问题,下一步的计划等,与会者对其汇报提出意见或建议,以使研究工作能够沿着正确的方向深入进行。中期报告必须有详细记录,记录填写在《研究生论文工作情况表》中。

2)论文工作结束报告:论文研究工作完成,准备撰写论文前,研究生应将研究结果在系或教研室或课题组内作汇报,与会者对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完整性、科学性进行评论,提出是否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等意见;并对论文撰写提出建议,以保证能够完成一篇高质量的学位论文。结束报告必须有详细记录,记录填写在《研究生论文工作情况表》中。

在申请答辩时,将《研究生论文工作情况表》一式二份交本院(部)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论文工作情况表》一份留本院()一份送交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培养办公室备案;未交者不能申请答辩。

二、学位论文撰写:按照《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位论文书写格式及有关要求》执行。

三、论文发表的要求

硕士生在学期间论文发表要求参照《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著的规定》执行。

四、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1.硕士生完成论文工作,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申请程序:研究生首先从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培养工作网页个人信息中下载标有“同意答辩”字样的《审核结果报表》,并填写“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同时交上论文及论文摘要。导师审查研究生论文及完成课程学习情况后,在论文答辩申请表上写出评语,提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教研室审查并签署是否同意答辩意见。连同论文及摘要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未设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单位报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审批。审核批准硕士生答辩申请后,应尽快组织答辩。

2.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人选名单由导师提出,所在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具体要求参见《关于对学位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组成的规定》。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前一个月送交论文评阅人。

评阅意见采用一票否决的办法,即论文评阅人中如有一位专家认为未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则不能组织答辩。经半年修改论文或补充工作后,可再次申请答辩。

3.论文答辩程序

1)学位分会委员主持答辩委员会预备会议,推举答辩委员会主席。

2)学位分会委员向与会人员介绍答辩委员会主席及委员。

3)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论文答辩。

①导师介绍研究生简历,完成学习计划情况,发表过的论文及学位论文题。

②研究生报告论文摘要(2530分钟)

③答辩委员及与会者自由提问,研究生进行答辩,一般不超过一小时。

④休会。答辩委员举行评议会,论文评阅人宣读评审意见,根据研究生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并写出答辩委员会评议意见,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授予学位进行表决。

⑤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向研究生本人宣布评语及决议。

第六条 学位授予:

答辩委员会在作出授予硕士学位决议时,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过。

论文经答辩委员会投票未通过,但答辩委员会认为可以考虑进一步修改时,应经无记名投票,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做出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的决议。

凡答辩委员会作出需要对论文进行文字修改者,必须在三个月内修改完毕后,学位分会方可讨论该生的学位问题。

硕士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经院(部)学位分委员会审核报医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授予硕士学位。

第七条 研究生教育与管理

1.硕士生的培养工作采取导师负责制,指导方式采取指导教师个别指导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办法。因课题研究需要,可由导师推荐一名教授或副教授(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硕士生第二导师。经教研室、学位分委员会审核批准。

2.硕士生应积极参加本室的政治学习、学术活动及各项集体活动。院(部)、教研室(研究室)党政领导和导师都应紧密配合,加强对研究生政治思想工作的领导,加强行政管理,导师及第二导师都要教书育人,使研究生能在德、智、体全面发展。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08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2008级以前的硕士研究生按修订前文件执行。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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