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医学部
攻读医学科学(理学)博士学位研究生
培养与学位工作暂行规定
二○○六年三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北京大学医学部学位授予实施办法”及国家教育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作为我部培养攻读医学科学(理学)博士学位研究生之依据。
第一条
培养目标
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下简称博士生)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具体要求是;
一、进一步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逐步树立无产阶段世界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有献身于科学的强烈事业心和创新精神,能够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掌握1~2门外国语;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
三、具有健康的体格。
第二条
学习年限
博士生基本学习年限为三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能超过基本学习年限二年。提前完成学位课程考试,并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发表学术论文者,可提前毕业,同等学力者和提前攻博者不能提前毕业。
博士生学习时间,主要用于进行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用于课程学习的时间累计在半年左右。
在职博士生的学习时间相应延长一年。
第三条
课程学习与要求
博士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博士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完成17~22学分。
一、学位课程
6~10学分
博士学位课程包括现代科技革命和马克思主义、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及专业外语。博士学位课程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和研究生个人特点,在导师指导下确定,学习方式为听课或自学。
1.公共必修课
3~6学分
(1)现代科技革命与马克思主义
2学分
(2)公共外语:博士生公共外语不作为必修课程,但是,第一外国语为英语语种者,第二外国语可作为选修课;第一外国语为非英语语种者,必须选修英语作为第二外语,学分:3学分。
(3)专业外语
1学分
专业外语在导师指导下以自学为主,由导师或资格考试委员会考核成绩。具体要求按《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外国语学习和考试的暂行规定》执行。
2.专业必修课
3~4学分
根据博士生本人的基础以及专业需要,在医学部开设的研究生基础理论课和实验技术课中选修。
不能以硕士生阶段所学的课程代替;在硕士生阶段所学的课程也不宜再选修。
二、非学位课程
1~2学分
从医学部开设的研究生进展课中选修。
三、学术性活动
10学分
为使博士生开阔眼界,开拓思维,要求在校期间必须参加一定数量的学术活动,并完成10学分。在10学分中,做学术报告或展示论文至少要完成3学分。各类学术活动规定的学分如下:
1.参加学术讲座或学术讨论会
7学分
参加校(医学部)或院(部)、系组织的学术讲座或学术讨论会
0.2学分/次
参加全国或地区性学术会议
0.5学分/次
参加在国内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
0.5学分/次
参加在国外举行的国际学术会议
1.0学分/次
在一天内有多位专家做学术报告的学术会议,其学分计算为
0.5学分/半天
2.作学术报告或展示论文
3学分
在校(医学部)或院(部)、系组织的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
1.0学分/次
在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的墙报上展示论文
1.0学分/次
在全国性学术会议的分会上作学术报告
1.5学分/次
在全国性学术会议的大会上作学术报告
2.0学分/次
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
3.0学分/次
博士生在参加上述学术活动后,需将有关内容填入《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学术活动记录表》,并由活动主持人签字证明。参加校(医学部)、院(部)组织的学术活动,需在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培养办公室备案;参加全国、地区或国际学术会议者,需凭经导师签字,并附本院(部)研究生主管办公室审核的会议通知复印件。博士生作学术报告或展示论文须同时提交会议组委会证明及报告或论文的复印件,并经导师签字;博士生在申请答辩时需持上述材料,一并提交给本院(部)研究生主管办公室审核,并报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
资格考试
博士生在第二~三学期内进行资格考试,其目的是考查博士生是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是否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是否具有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对于不适于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终止学习,从而确保博士生的培养质量。资格考试要有详细记录,填入《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情况表》一式二份,经逐级签署意见后,一份留院(部)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备查,一份入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的研究生个人学习档案。资格考试的具体要求见《北京大学医学部攻读医学科学(理学)博士学位研究生资格考试办法》。
第五条
博士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工作是博士生的主要学习任务,是培养博士生科研能力与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博士生一般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为2~2.5年。博士生在学位论文工作中必须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科学作风。
博士生进入实验室开始学位论文工作前,必须选修1.“医学研究中安全防护与相关法规”、2.“实验动物学”(公共卫生学院和公共教学部所属专业、药学院临床药学专业药事管理研究方向除外,课题不需做动物实验者,
经导师签字同意,可提交免修申请,院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审核,报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培养办公室批准)课程(硕士阶段选修过医学部开设的此两门课程,可以免修,但需提交免修申请),作为学位论文工作要求内容之一,不记入课程学习学分。通过考试,成绩合格,由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及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分别颁发《北京市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和《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实验室科研工作准入证》,未按规定完成要求者,不允许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应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成果,应对我国的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使用价值,为本学科的发展做出贡献。
为了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加强论文工作的过程管理,严格执行开题报告、论文工作中期报告、论文工作结束报告和学位论文预答辩制度。在论文工作过程中,各系(教研室)及导师应注意从以下几个环节把关:
一、选题
博士生在导师指导下,通过查阅收集有关文献资料、调查及预实验研究等,进行论文选题。选题的起点要高,应在本研究领域作查新工作,要选择学科前沿领域的课题或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的课题。所选的课题应以较强的研究条件和人力配备为依托。
二、开题报告与课题评议
博士生在确定选题后,应写出文献综述,进行开题报告与课题评议。具体要求见《北京大学医学部攻读医学科学(理学)博士学位研究生资格考试办法》中开题评议部分。博士生在开题评议后,对开题报告作进一步的修改和补充,最后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课题计划书》一式三份,分别报送系(教研室)、院(部)及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培养办公室。
三、论文工作阶段报告
博士生应按阶段在系(教研室)报告课题工作进展情况。
1.论文工作中期报告:论文工作半年后,博士生应在系(教研室)或课题组内汇报本阶段的论文工作情况,所遇到的问题,下一步的计划等,与会者对其汇报内容提出意见或建议,以使研究工作能够沿着正确的方向深入进行。中期报告必须有详细记录,记录填写在《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论文工作情况表》中。
2.论文工作结束报告:论文研究工作完成,准备撰写论文前,应将研究结果在系(教研室)或课题组内作汇报,与会者对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完整性、科学性等进行评论,提出是否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等意见;并对论文撰写提出建议,以保证能够完成一篇高质量的学位论文。结束报告必须有详细记录,记录填写在《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论文工作情况表》中。
在申请答辩时,将《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论文工作情况表》一式二份交本院(部)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合格者一份留在本院(部),一份送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培养办公室备案。未交者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四、学位论文撰写
博士生在论文中应对自己的创新成果作出详细的阐述,阐明本领域前人已有的成果和自己的贡献。如果博士生期间的科研工作系本人在硕士生期间研究工作的继续和深入,其硕士学位论文的成果可以在博士学位论文中引用,而不能作为取得博士学位的成果。博士学位论文文字以3~5万字左右为宜(不含图表),参考文献部分应根据综述内容,列出有足够的引用条目。学位论文撰写的具体要求见《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位论文书写格式及有关要求》执行。
五、论文发表的要求
博士生在学期间论文发表要求参照《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著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一、博士生完成论文工作,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经导师或导师小组同意,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博士生在正式答辩前,应进行预答辩,为学位论文答辩做充足的准备。
二、论文答辩申请程序:博士生首先从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培养工作网页个人信息中下载标有“同意答辩”字样的《审核结果报表》,并填写“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并同时交上论文及论文摘要。导师审查研究生论文及完成课程学习情况后,在论文答辩申请表上写出评语,提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系审查并签署是否同意答辩意见。连同论文及摘要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批准研究生答辩申请后,应尽快组织答辩。
三.答辩委员会人选名单由导师提出,评阅人可以是答辩委员,具体要求参见《关于对学位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组成的规定》。
评阅意见采用一票否决的办法,即论文评阅人中如有一位专家认为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则不能组织答辩。经半年修改论文或补充工作后,可再次申请答辩;经再次申请,仍有论文评阅人认为未达到标准者,则终止学业。
博士生导师在论文答辩会上向答辩委员会介绍博士生在读期间的学习和科研情况、参与提问和聆听答辩后,应回避委员会的评议阶段。
四、论文答辩程序:
1.学位分委会委员主持答辩委员会预备会议,推举答辩委员会主席。
2.学位分委会委员向与会人员介绍答辩委员会主席及委员。
3.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论文答辩。
(1)导师介绍博士生简历,完成学习计划情况,已发表过论文及学位论文题目。
(2)博士生报告论文摘要(40~50分钟)。
(3)论文答辩委员会及与会者自由提问,博士生进行答辩(时间一般为1.5小时)。
(4)答辩委员会秘书宣读评阅人评语及评议综合意见。
(5)休会。答辩委员会举行评议会,根据博士生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并写出答辩委员会评议意见,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
(6)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向博士生本人宣布评语及决议。
(7)答辩委员在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扉页上签字。
五、学位授予:
答辩委员会在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决议时,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过。
论文经答辩委员会投票未通过,但答辩委员会认为可以考虑进一步修改时,应经无记名投票,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做出在两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的决议。凡答辩委员会做出需要对论文进行文字修改者,必须在半年内修改完毕后,学位分会方可讨论该博士生学位问题。
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申请人又尚未获得该学科硕士学位时,可以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报送医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博士生通过学位课程考试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后,经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报医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并张榜公布。在三个月内无人提出异议者由医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
培养方式
博士生的培养方式:博士生是以科学研究工作为主,重点是培养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进行创造性研究工作的能力,继续选学一些有关课程,使他们在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的基础上,学会进行高水平的研究工作所必需的一套科学工作方法。
博士生的培养工作采取导师小组负责制,指导小组由参加指导博士学位论文的2~3位教授或副教授及相当职称的专家(包括跨学科)组成,也可由导师推荐一名教授或副教授(必须是硕士导师)及相当职称的专家(包括跨学科)任副指导教师,指导小组成员及副指导教师名单经教研室、学位分委员会审查,报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培养办公室审核,学位办公室批准备案。
第八条
博士生入学第三学期末,未完成资格考试及科研课题开题或成绩不合格者,按“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各单位党政组织和导师要切实加强对博士生的思想教育,搞好政治理论学习,组织他们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他们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修养,树立为攀登科学高峰而勇于献身和创新探索的精神。在入学一年至一年半内,按规定完成政治思想品德考核。
第十条
博士生在学习期间,应重视体育锻炼,增强体质。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5级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2005级以前的博士研究生按修订前文件执行。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