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医学部

攻读医科科学(理学)博士学位

研究生资格考试办法

 

二○○六年三月修订

 

为了加强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培养过程的各个环节,以保证培养合格的博士生,现对博士生资格考试办法规定如下

一、资格考试目的:

考查博士生是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是否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是否具有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对于不适于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博士生终止学习,从而确保博士生的培养质量。

二、资格考试内容:

分为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与业务考核两部分,后者包括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综合考试(以下简称综合考试)和博士生研究课题评议。

(一)政治思想品德考核:

1.考核内容:含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学习态度、遵纪守法、职业道德、人际关系六个方面。

2.考核要求:考查博士生是否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端正的学习态度,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团结协作精神,能否遵纪守法。

3.考核方式:由各院()究生思想工作指导小组组织考核。按照《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生政治思想品德评分表》(见附表1)的内容逐项评分。

4.成绩评定:总分≥70分为合格;低于70分则为不合格,并取消博士生资格。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者方可进行业务考核。

(二)业务考核

1.综合考试:

1)一门专业课,两门专业基础课(均按二级学科命题)。

2)考试要求:考查博士生对于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是否宽广、扎实,对于本学科的发展动向、主要经典著作是否有深入的了解和研究;同时考查博士生是否具有独立分析、逻辑思维以及语言表达的能力。

3)考试方式:采取口试形式,由考试委员会委员对博士生进行广泛提问,而后由考试委员会按照《北京大学医学部综合考试口试评分表》(见附表2)的内容进行评分。所评成绩的平均分数为考生的口试成绩,口试应有记录。时间不得少于3小时。

4)成绩评定:

综合考试合格成绩为≥70分,凡未达到合格分数者,经考试委员会同意,可于三个月内重新考试。考试仍不合格者将取消博士生资格,应予以退学。

2.开题评议

1)要求:博士生在充分查阅文献的基础上,完成一篇本研究领域的文献综述,经导师同意,方可参加开题评议。

2)方式:由博士生向考试委员会作开题报告,考试委员会应就研究课题的科学性、可行性,是否具有重要的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是否为本学科的前沿课题,能否做出创造性成果等方面进行评议;并就该生的研究领域进行提问,考查学生是否对本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重要文献资料有全面的了解和掌握,是否掌握或创立了有关的实验方法,从中评价该生的科研能力;同时应指出研究课题中的不足之处或有待完善的部分,以及该生对本领域知识欠缺的方面。

3)评定:考试委员会就上述几方面内容逐条写出评议意见,并提出是否通过开题报告的意见,如经考试委员会评议后,认为不能通过者,可在半年内重新开题,再次评议仍未通过者,取消博士生资格,并按《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博士生在开题评议后,应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课题计划书》一式三份。

3.业务考核的审核

在上述二项考试和评议后,由考试委员会写出对该生的综合评价意见,并提出是否通过业务考核,能否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意见。由导师、院(部)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批准。对业务考核未通过者,按照《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上述考试及评议的成绩和意见均应填入《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情况表》一式二份。经逐级签署意见后,一份留院(部)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备查,一份入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的研究生个人学习档案。综合考试原始记录存入研究生个人学习档案。

4.组织形式:业务考核由考试委员会组织进行。考试委员会应由导师提名,经院(部)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并报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培养办公室批准。

    考试委员会的组成要求:

考试委员会由35名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必须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相关专家。导师可以参加委员会,但不能担任主席。

考试委员会职责:

1.按照博士生的培养要求认真研究,拟定口试的题目以及评分标准。

2.实事求是地评判考生对于考试内容所涉及领域的知识掌握的程度及各种能力,评定成绩,写出评语。

3.听取博士生开题报告,对其开题进行评议。

4.对考生写出综合评价意见,提出是否通过业务考核,能否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意见。

三、资格考试时间

博士生在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后,应在第二至第三学期内进行资格考试,不得延至第四学期;重新考试或开题者,必须在第四学期内完成。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资格考试者,将终止学业。

直接攻读/硕博连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不执行本办法

四、资格考试委员会委员报酬:与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相同。秘书费与答辩秘书费相同。

    附:

1.政治思想品德评分表

2.博士研究生综合考试口试评分表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

 

 

 

 

 

 

 

 

 

 

 

 

 

 

 

 

 

附表1

 

               政治思想品德评分表

 

 

项目

             

得分

 

政治

态度

20

A.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有志于献身祖国的医药卫生事业(20分)

B.     基本达到以上要求(16分)

C.     表现一般(12分)

D.     上述各方面表现较差(8分)

 

 

思想

品德

20

A.     实事求是,谦虚谨慎,文明礼貌,遵守社会公德(20分)

B.     在以上各方面具有良好的修养(16分)

C.     表现一般(12分)

D.     上述各方面表现较差(8分)

 

 

职业

道德

20

A.     具有严谨的科学作风,恪守医疗道德(20分)

B.     能够做到以上各点(16分)

C.     表现尚可(12分)

D.     弄虚作假,言行有悖于职业道德(8分)

 

 

学习

态度

15

A.     刻苦钻研,事业心强,具有开拓创新精神,教学工作认真负责(15分)

B.     基本达到以上要求(12分)

C.     表现一般(9分)

D.     学习不够刻苦,教学工作不认真,责任心差(6分)

 

 

遵守

法纪

15

A.     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15分)

B.     基本达到以上要求(12分)

C.     偶有违纪现象(9分)

D.     明知故犯,违反党纪国法及规章制度(6分)

 

 

团结

协作

10

A.     具有团结协作精神,能正确处理各方面关系(10分)

B.     团结协作精神较强,能较好地处理各方面关系(8分)

C.     能够做到协同工作(6分)

D.     协作精神差,人际关系不融洽(4分)

 

总分

 

 

 

 

 

附表2         博士研究生综合考试口试评分表

 

评分指标

满分

评分

知识面的广度与深度

独立分析能力

逻辑思维能力

语言表达能力

      

50

20

20

1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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