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规定
二○○六年三月修订
一、选课方法及要求
1.选课方法
(1)研究生应根据本人所修专业培养方案,参考研究生课程表,在导师指导下选修课程。
(2)新生入学第一周选课。其他研究生一般应在放假前两周按照课表选修下学期课程。选课时可采取网上直接选课和单独选课两种方式,除部分限选和实验课课程采取单独选课外,其它课程必须在网上选课,网上选课办法详见<研究生培养信息系统使用说明>中选课部分。如个别课程需调整,必须在本学期开始两周内完成,且改课过程均在网上进行,此后,不再受理任何形式的改课事宜。单独选课需到本人所在院(部)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进行选课。
2.选课要求
(1)在导师的指导下,按照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课程,进行选课。
(2)硕士学位研究生每学期选学课程应适量。一般控制在15~20学分左右。
(3)硕士学位研究生第二外语作为自选课或选修课,应在第一外国语学位课程考试通过后选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外国语学习的有关规定见《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外国语学习和考试的暂行规定》。
3.列为必修课的某些边缘学科,如我校(医学部)不能开课,可以到外校学习,学习后需带回成绩证明,交有关院(部)主管部门。但到外校听课需经导师同意,手续由研究生自己联系办理,听课费从研究生本人的业务费中支付。具体要求按《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4.研究生应有独立思考及自学能力,如果由于所选课程重叠或因某些正当理由而不能参加听课者,对于某些理论课可以缺席,但考试成绩必须达到要求。所有的实验均不得缺席,如因故缺席时必须补作。
二、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1.《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学习项目均应进行成绩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成绩和学分。
2.考核的目的是帮助研究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检查研究生对所学知识掌握的程度,同时也是对教学效果的检查。
3.考核项目和评分办法
(1)考核项目
①课程;②实践技能(指实验、实习、课堂讨论等);③教学实践;④临床工作(限临床各专业研究生);⑤科研能力训练(包括科研工作、学术报告、文献综述等)。
(2)评分办法
①考试课程均采用百分制记分方式;
②考查课程均按通过与不通过记分。
(3)考试方式
研究生课程考试的试题应以考查其独立思考和钻研问题的能力为主。课程考试一般应在课程结束或学期末进行。可采用笔试、口试或实验操作等方式进行。课堂讨论、文献综述、学术报告、教学实践、临床工作及科研能力等考核均按百分制记录成绩,并由导师或有关指导教师对其实际能力及效果写出评语。
4.学习成绩管理
(1)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程与非学位课程,前者包括公共必修课与专业必修课,后者为选修课。学位课程的考试成绩以70分为合格,60分为及格,学位必修课达到70分者方可获得学分。非学位课程的考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亦为及格,达到上述成绩者可获得学分。以通过不通过记分的课程,通过者可获得学分。
(2)考试考查后十天内,由开课教研室填写<北大医学部研究生课程选课名单成绩单>一式三份。一份由教研室留底备查;一份交各院(部)主管部门保存;另一份由各院(部)主管部门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送交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培养办公室。
(3)研究生课程考试不合格,可以重修或改修。要求:学位必修课考试不合格者,必须重修。选修课不合格者,一般应重修,但经导师同意也可改修培养方案中的其它选修课程。办理重修学习的研究生须填写《研究生课程重新学习申请表》,于开学一周内到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培养办公室办理手续。研究生应按规定交纳重新学习的学费。重修考试应随该课下一轮课程考试进行,不另外组织考试。要求与正常考试要求相同,重考成绩合格者按合格或及格分数记分,并按规定给学分。
(4)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累计二次(含)以上课程(含阶段考核)考试(含重修、改修和补考)不合格者;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学期间累计三次(含)以上课程考试(含重修、改修和补考)不合格者,应予以退学。
5.研究生选课后,因事一般不能申请缓考,确因各种客观原因不能继续学习或参加考试,可以申请缓考,应在考核前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课程缓考申请表》,办理缓考手续。因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有(医学部)医院证明,在考试前应申请办理缓考手续。医学部不为缓考的研究生单独安排考试,获准缓考的研究生须参加该课下轮课程考试,仍按正常考试记分。缓考申请必须在考核前一天提交,须经导师签字确认、任课教师同意,所在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和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培养办公室批准后,用书面通知开课教研室。
6.登记免修课成绩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免修”二字。
7.研究生选学的课程,必须参加学习和考试。如未办退选手续,或虽已办退选手续、但未经批准,而无故不参加考试者,则该课记为0分,并记入个人学籍档案。没有选课无权听取相关课程,考试成绩不予认可。
8.如医学部所实行的学分与外校学分在计算上有矛盾时,凡在外校所学课程,均按医学部学分计算方法折合为医学部的学分记入总学分。
9.
非医学部研究生申请参加医学部研究生课程学习时,必须到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培养办公室办理修课手续。此类人员课程考试成绩由各开课教研室送交各院(部)主管部门,由各院(部)主管部门送交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培养办公室。
10.凡属研究生课程均由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培养办公室出具成绩单,方可生效。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