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医学部

直接攻读/硕博连读医学科学(理学)博士学位

研究生资格考试办法

 

二○○六年三月修订

 

    为了保证直接攻读/硕博连读医学科学(理学)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培养质量,培养合格的博士生,制定研究生资格考试办法。

    一、资格考试目的

考查研究生是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是否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是否具有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对于不适于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转为硕士研究生或终止学习,从而确保博士生的培养质量。

所有直接攻读/硕博连读医学科学(理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均需参加资格考试。

    二、资格考试内容

    分为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课程综合考试和科研能力考核三部分。

    1.政治思想品德考核

    1)考查研究生是否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端正的学习态度,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团结协作精神,能否遵纪守法。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学习态度、遵纪守法、职业道德、人际关系等六个方面。

    2由各院(部)研究生思想工作指导小组组织考核。按照《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生政治思想品德评分表》(见附件)的内容逐项评分。总分≥7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终止学习。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者方可进行科研能力考核。

2.课程综合考试

    1)考查研究生是否扎实掌握了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是否对本学科主要经典著作、国内外发展动态是否有深入的了解和研究;是否熟悉相关学科领域的知识。

    2)安排一门专业课,两门专业基础课和专业外语考试,均按二级学科命题。

    3)考试方式:各门学科采取笔试形式,专业基础课考试由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统一组织相关学科命题;专业课、专业外语考试由各院(部)组织本专业命题。各科考试时间不少于2小时。

    4)成绩评定和分流办法:

    ①在各门课程及格的基础上,总平均分数≥70分为合格,可进入博士阶段学习。

    ②各门均及格,但总平均分数未达到70分;经导师、教研室同意,本院(部)批准在半年内可重新考试。若课程学习考试期间成绩均合格,无重修、改修、补考或有一次重修、改修、补考后合格的研究生经重新考试合格者转为硕士研究生若经重新考试仍不合格者予以退学。若研究生课程学习考试期间成绩有二次重修、改修、补考后合格则不允许重新考试,应予以退学。

③在各门考试科目中有一门不及格者,总平均分数≥70分时,可进行补考。补考≥60分,若课程学习考试期间成绩均合格,无重修、改修、补考或有一次重修、改修、补考后合格的研究生转为硕士研究生,补考仍不及格者终止学习。

④在各门考试科目中有一门不及格者,总平均分数<70分时,若课程学习考试期间成绩均合格,无重修、改修、补考者,可进行补考。若补考≥60分,总平均分数≥70分,转为硕士研究生。若补考<60分或总平均分数不合格(<70分)者予以退学。

⑤二门不及格者终止学习。

具体要求按照《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3.科研能力考核

    1)考核要求:要求研究生以提交一份带文献综述的科研工作计划做为对研究生科研能力考核的依据。研究生应按自己的兴趣或在导师的指导下,兼顾到科研任务和论文开题报告的客观需要,进行有关学科、专业领域中文献阅读。通过对文献资料的搜集和阅读,了解自己所研究方向或自己所感兴趣领域的国内外研究和进展动态、不同学者的思路特点及研究倾向,了解前人所做的工作及达到的水平,并从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和个人的见解;其次,在文献阅读的基础上,就研究和讨论自己所研究方向方面的问题或自己所感兴趣领域的有关文献资料,经自己的消化吸收、分析判断、归纳综合和思考整理,独立地书面写出具有针对性和对深入研究有参考价值的专题性综述。文献综述写成后,结合综述设计一项科研工作计划,包括立项依据、研究目标、研究对象、研究内容、技术路线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研究的可行性分析、预期科研成果和该研究的创新点,并附有一定数量的参考文献。

    2)考核、评定方式:导师组织本专业3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考核小组,由考核小组对研究生进行考核。考核小组每位专家对科研工作计划进行评阅并无记名评分最后由导师合计分数、汇总评阅意见分别填入《北京大学医学部直博/硕博连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资格考试情况表》中。评定分数≥70分为合格。如经考核小组评议后,认为不能通过者,经考核小组评议,决定是否可以攻读硕士学位,或终止学习。

3)考核小组职责:

    ①审核研究生的文献综述。

    ②考查研究生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以及相关学科知识。

    ③对其科研工作计划进行评议。

    ④实事求是地评判研究生对其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研究领域及文献综述所涉及的知识、所掌握的程度以及科研能力,写出综合评议意见。

    ⑤做出是否通过科研能力考核的决定。

    三、资格考试审核

    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合格,经资格考试,其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课程综合考试与科研能力考核均合格,由导师、院(部)在《北京大学医学部直接攻读/硕博连读医学科学(理学)博士学位研究生资格考试情况表》签署同意认定博士生资格意见,并报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主管院长批准。对资格考试未通过者,按上述有关条款办理。

    研究生所提交的带文献综述的科研工作计划要随同资格考试其它试卷一同保存;《北京大学医学部直接攻读/硕博连读医学科学(理学)博士学位研究生资格考试情况表》一式二份,一份留院(部)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备查,一份报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培养办公室,进入研究生个人学习档案。

    四、组织工作

    1.申请审批程序:

    研究生于第二学年第四学期325日前提交以下材料给本院(部)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经本院(部)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合格,主管院长批准,报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培养办公室备案,可参加资格考试。

    1在充分查阅文献的基础上,提交一篇与自己研究领域或所感兴趣领域有关的带文献综述的科研工作计划,及它的英文摘要(不得少于500个单词)。

    2)一份本人在医学部学习课程成绩单(网上下载:www. bjmu .edu.cn→研究生教育→研究生培养→信息查询→成绩单)申请参加资格考试。

    3)《北京大学医学部直接攻读/硕博连读医学科学(理学)博士学位研究生资格考试情况表》,可从网上下载(www. bjmu .edu.cn→研究生教育→研究生培养→下载表格)。

    2.各院(部)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将参加考试人员姓名、学号和专业,以及考试科目汇总后在410日前上报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培养办公室审核,经审核同意,可组织考试。各院(部)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在515日前将资格考试合格和不合格名单及有关材料报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培养办公室。

    3.研究生应在第四学期中(510日前)完成资格考试。重新考试者,必须在第五学期末完成。

五、本办法自2005级直接攻读/硕博连读研究生开始实行2005级以前的直接攻读/硕博连读医学科学(理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按修订前文件执行。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

 

 

 

 

 

                    政治思想品德评分表

 

 

项目

              

得分

 

政治

态度

20

A.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有志于献身祖国的医药卫生事业(20分)

B.基本达到以上要求(16分)

C.表现一般(12分)

D.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识不清,行为相悖(8分)

 

 

思想

品德

20

A.实事求是,谦虚谨慎,文明礼貌,遵守社会公德(20分)

B.在以上各方面具有良好的修养(16分)

C.表现一般(12分)

D.上述各方面表现较差(8分)

 

 

职业

道德

20

A.具有严谨的科学作风,恪守医疗道德(20分)

B.能够做到以上各点(16分)

C.表现尚可(12分)

D.弄虚作假,言行有悖于职业道德(8分)

 

 

学习

态度

15

A.刻苦钻研,事业心强,具有开拓创新精神(15分)

B.基本达到以上要求(12分)

C.表现一般(9分)

D学习不够刻苦,教学工作不认真,责任心差(6分)

 

 

遵守

法纪

15

A.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15分)

B.基本达到以上要求(12分)

C.偶有违纪现象(9分)

D.明知故犯,违反党纪国法及规章制度(6分)

 

 

团结

协作

10

A.具有团结协作精神,能正确处理各方面关系(10分)

B.团结协作精神较强,能较好地处理各方面关系(8分)

C.能够做到协同工作(6分)

D.协作精神差,人际关系不融洽(4分)

 

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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