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医学部

关于同等学力研究生补足本科主要课程或

硕士学位课程的规定

○○八年七月修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对于同等学力者补足有关课程作如下规定:

1.同等学力者指无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硕士研究生和无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的博士研究生。

2.无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硕士研究生,必须补足本专业必需的大学本科主要课程(补足课程的科目见附表);考试合格者方可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3.无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的博士研究生,必须按照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补足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合格者方可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4.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及研究生学习的学位课程中有与应补的课程科目相同,且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以免考。同等学力的博士研究生必修硕士生外语学位课程。

5.补课方式可以为修课后考试,也可采取免修考试,但实验课不能采取免修考试方式。有关考试事项由各培养单位即院(部)与有关开课单位自行联系。

6.凡需补足课程者均应在入学后补足有关课程,凡由外校开具的课程成绩证明,我院一律不予承认。

    7.对于非医学学士学位毕业的本科生,攻读医学科学学位者所要求必须补修本科阶段的医学基础课程,可参见附表的课程执行,不计学分。

 

附表:无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研究生必须补足的大学本科课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

 

 

 

附表  

                                                  无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研究生

                        必须补足的大学本科课程

 

 

专业

必须补足的大学本科课程

基础医学课程 临床医学课程 公共卫生学课程 口腔医学课程 药学课程
基础医学

1.     人体解剖学、组织胚胎学任选一门

2.     生理学、生物化学任选一门

3. 病理学、微生物与免疫学任选一门

 

1、  内科学

2、外科学

 

- - -
临床医学 同上 同上 - - -
卫生学 同上

1.内科学

2.外科学、儿科学、妇产科学任选一门

 

1.流行病学

2.卫生统计学

3.劳卫、环卫任选一门

 

- -
口腔医学 同上

内科学、外科学

任选一门

 

-

1.口腔内科学

2.口腔颌面外科学

3.口腔修复学

4.口腔病理学

 

-
药学 - - - -

1.药理学

2.有机化学

3.物理化学

4.分析化学

(含仪器分析及波谱解析)

5.药物化学、药剂学(含生药剂学与药代动力学)、药物分析、生药学任选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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