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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部
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临床能力考核办法
二○○六年三月修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1999]36号《关于下达(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同等学力在职申请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人员
(三)七年制口腔医学生临床能力考核办法另定。
二、考核内容与方式
(一)根据不同的培养对象与培养阶段,临床能力考核分为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临床能力考核和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临床能力考核。
(二)考核内容包括思想品德素质(含医德医风)、理论知识水平(含临床思维能力)和临床工作能力(含临床教学与组织管理能力)。
(三)临床能力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阶段考核(含毕业临床能力考核)相结合;笔试、口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以及考核小组评价与专家考核(含考核答辩委员会)相结合的方式。
理论知识和临床能力考核均采用百分制。
三、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临床能力考核
(一)转科考核
1.考核要求:考查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是否按照培养方案完成各轮转科室的培养要求,是否掌握了本专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是否具有良好的医德医凤。
2.考核方法:申请人每轮转一个科室,应对完成的工作量及工作质量做详细记录和自我小结;科室负责人组织指导教师等有关人员对申请人进行临床技能及理论知识考核,并写出对申请人在理论知识、临床技能以及服务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评语。
3.申请人在申请阶段考核前,应向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转科的全部考核成绩表及有关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阶段考核。
(二)阶段考核
阶段考核系指口腔医学研究生完成第一阶段(硕士)的培养(2~3年),择优转入博士阶段的临床能力考核和(或)申请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临床能力考核。
1.考核要求:考查申请人是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与医德医凤,是否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是否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否独立处理本学科的常见病,并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高年住院医师水平。
2.考核内容:思想品德素质、理论知识水平(含学位课程成绩、专业课及专业外语考试)和临床实际能力。
3.考核方法:
(1)思想品质素质考核
各学科专业的考核小组根据思想品德素质考核内容对申请人进行全面考核。考核通过后,经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主管部门审核合格者方可进行以下考核。
(2)理论知识水平考核
① 审核学位课程成绩
② 专业课及专业外语考试
考查申请人口腔临床专业知识的坚实性与系统性,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对新知识、新技术的掌握和运用程度以及是否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
由各学科专业考核答辩委员会命题(二级学科范围内),采用笔试形式。
(3)临床实际能力考核
①病历评估:随机抽取申请人经治的完整病历资料五份(申请人须提供30份完整病历资料的病历号),供考核答辩委员会评估。评估项目包括病历书写的规范、完整,诊断与鉴别诊断是否正确,病例分析是否合理,治疗设计是否正确,处理是否及时得当,疗效和预后情况等。
②临床基本技能考核
A.病例考核:考核答辩委员会在本专业学科范围内选择一位未经申请人经治过的病人,由申请人对该病人进行询问病史、检查后,作出诊断和初步治疗设计意见,并书写病历。(对该病例需要的各种辅助诊断检查项目,经申请人提出后、由考核答辩委员会提供检查结果)
B.诊疗技术和服务艺术:由考核答辩委员会当场指定申请人做一例口腔科常见疾病的治疗操作或手术(考核申请人对治疗操作或手术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和对患者的服务艺术)。
③病例答辩
申请人结合上述病例,提出发病机制、诊断和鉴别诊断的依据、治疗原则及预后分析判断。然后由考核答辩委员会就该病例所涉及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进行提问,由申请人回答,考核其理论知识的运用和临床思维能力。
四、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临床能力考核
(一)考核要求:考核申请人是否具有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否熟练地掌握本学科的诊治技能,能否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能否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是否掌握本学科宽广深入的专业知识,达到初年主治医师水平。
(二)考核内容:思想品德素质、理论知识水平和临床实际能力。
(三)考核方法:
1.思想品德素质考核
各学科专业的考核小组根据思想品德素质考核内容对申请人进行全面考核。考核通过后,经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有关管理部门审核合格者方可进行以下考核。
2.理论知识水平考核
(1)审核学位课程成绩
(2)专业知识及专业外语考试
考查申请人掌握专业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的宽广性与深入性以及综合运用外语的能力。采取笔试及口试形式。
3.临床实际能力考核
(1)病历评估:随机抽取申请人经治(或诊断)的完整的疑难病症病历资料3份(申请人须提供5份治疗2年以上疑难病历的病历号),供考核答辩委员会评估,评估项目包括病历(或诊断报告)的规范、完整、诊断及鉴别诊断是否正确、治疗设计是否正确、处理是否及时得当、疗效和预后情况。考核申请人是否掌握了诊断、处理疑难病症的能力等。
(2)诊疗技术和服务艺术
诊疗技术操作考核,着重考查申请人诊疗技术或手术操作技术的熟练程度、规范性、关键问题的处理以及应变能力。考核申请人的服务艺术。
病例的选择标准应符合初年主治医师应掌握的病种和手术类型,可以是疑难病。
(3)病例答辩
申请人结合上述病例,进行病例分析,包括诊断、鉴别诊断以及治疗方案的理论根据,病情变化处理原则及预后判断,考核答辩委员会就该病例和申请人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广泛地提问,由申请人回答。着重考核申请人对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掌握的广度和深度、对临床疑难病例的诊断、处理能力、临床思维能力以及对有关学科发展动向的了解程度。
五、考核的组织与管理
(一)考核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1.硕士专业学位临床能力考核由学位授予单位按学科专业组成考核答辩委员会实施。委员会应由3至5位具有口腔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含口腔医学硕士研究生导师1至2名)组成。
2.博士专业学位临床能力考核由学位授予单位按学科专业组成考核答辩委员会实施。委员会应由5至7位具有口腔临床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半数以上应是具有口腔医学教授或主任医师职称的口腔医学专家(包括口腔医学博士生导师和外单位专家1至2名)组成。
临床能力考核与论文答辩分开进行,只有通过了临床能力考核方可允许进行论文答辩。
(二)口腔医学研究生和申请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在职申请人员的转科及阶段考核由各学位授予单位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和管理,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由研究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协调,由临床科室主任按上述要求负责组织考核小组并进行考核。
(三)申请口腔医学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的临床能力考核由各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附:思想品德素质考核内容和评定等级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
思想品德素质考核内容和评定等级
一、考核内容
1.敬业精神与工作责任心。
2.
医德医风与服务态度。
3.科学态度与创新精神。
4.团结协作与谦虚谨慎。
5.
遵纪守法与劳动纪律。
二、评定等级
1.单项评定分优、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2.综合评定等级标准(按上述5项内容计):
(1)优:评定等级中至少获4项优,且无不合格项。
(2)合格:评定等级中无不合格项。
(3)不合格:评定等级中有1项为不合格。
三、说明
1.在其他各项考核成绩相当的情况下,学位授予应优先考虑思想品德素质考核成绩优秀或获得医院级以上各种荣誉称号的申请人。
2.在学位申请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本次申请无效,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学位。
(1)发生医疗责任事故。
(2)思想品德素质考核评定等级不合格。
(3)考试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
3.以上考核内容适用于各学科、专业和各层次学位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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