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研究生导师遴选、上岗工作的通知
北医(2006)部研字225号
各院(部)、机关各部、处、直属单位及教学医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5]20号文件《关于改革博士生指导教师审定办法的通知》中的决定:“为适应博士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和扩大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办学自主权,使博士生指导教师成为一个重要的工作岗位而不是教授中的固定层次和荣誉称号”。医学部自1995年实行了对申报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及导师资格的自行审批。1998年6月始,硕士生导师资格已由各学院(部)按照招生计划和上岗条件自行审批。目前,医学部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已覆盖59个学科、专业,在岗的硕士生、博士生导师已达稳定规模。
为了进一步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研究生导师的管理,以及根据以往及本次(第十二批)医学部博士生导师遴选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结合医学部对长学制学生培养过程及管理的明确,在充分征求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意见的基础上,医学部将对现有的研究生导师遴选、上岗工作进行调整:
⑴医学部不再进行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及资格确认,实施研究生导师岗位制,
即招收并且实际指导研究生者则为研究生导师。
⑵根据研究生的培养目标不同,此次修订的《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导师上岗条件》将指导专业学位和科学学位的导师在上岗条件上的区别予以明确。
⑶由各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每年制订研究生招生计划前严格按照此规定对拟招生的教师进行审核并整体考虑学科布局,按照《北京大学医学部关于制定研究生年度招生计划的规定》完成要求。每年将上岗导师名单报至医学部学位办公室。
附件:
1.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导师上岗条件
2.北京大学医学部______
年博/硕士研究生导师上岗名单表
北
京 大 学 医 学 部
2006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