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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管申请

国家助学贷款 简介

 

亲爱的同学们:恭喜你已经被北京大学医学部录取

            在你被录取的同时,希望你能了解以下由中国银行提供的关于国家助学贷款方面的信息,或许这些信息能为你提供相应的帮助。作为对特定对象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是属于国家为了帮助家庭贫困的学生,通过相应的较为严格的资格审查后,对如期支付学费有一定困难的学生群体发放的金融信用贷款。

            贷款模式 国家助学贷款采取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次(学年)发放的管理模式。用途为学费的贷款直接划入学校指定的账户。

            贷款额度 在校就读期间每人每年度6000元人民币(只限贷学费),申请贷款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入学人数的20

            贷款期限 从申请之日起最长不超过毕业后6年。

            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贷款利息的偿还 借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100%由国家财政贴息,个人无需支付。自毕业之日起贷款利息全额由本人按月偿还。

            贷款本金的偿还 在借款学生毕业前2个月,由贷款银行与借款学生签订《还款协议》,由借款学生根据自己的就业状况自主选择在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金,并在剩余贷款期间内全部还清。借款学生在贷款期间随时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不再计算贷款利息。

            以下情况构成贷款违约 1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2在申请资料中的陈述发生重大失实或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3发生休学、退学、出国留学或定居时未偿清贷款本息且未签订还款协议的;4学习成绩差未能正常完成学业或被学校开除、取消学籍的;5有违法乱纪行为受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6毕业前没有主动与贷款银行签订还款协议;7发生工作单位变更或住址变更未能在30日内通知贷款银行;8其他违约行为

            违约的处理和后果 1停止发放剩余贷款;2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3借款学生未能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按《借款合同》约定加收50%罚息,并将其违约行为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机构征信系统,所有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办理新的贷款、信用卡等授信业务;4经办银行定期将违约学生信息提供给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在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上公布;5经办银行有权将借款学生情节严重的违约行为在报刊、电视等媒体以及互联网公布。6经办银行有权通过法律渠道追索违约学生的法律责任。

    

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资料(以下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复印):

1.        借款学生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        借款学生父母(无父母者提供其他亲属)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        借款学生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4.        借款学生父母(无父母者提供其他亲属)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5.        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6.        《国家助学贷款附表》暨《国家助学贷款家庭贫困证明》由学生本人及父母(其他监护人)签字并由家庭所在乡镇街道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7.        其他申请资料待入学报到后,另行提供。(助学贷款咨询电话:010-82802240

 

附表:

  北京大学医学部国家助学贷款信息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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