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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助研岗位的设置与申请管理办法(试行)》
北医(2006)部研字182号
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过程中的激励机制,改进和完善研究生奖助办法,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北京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校发【2006】132号)精神,制定了《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助研岗位设置与申请管理办法(试行)》。
一、医学部科学学位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
1.
在校科学学位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月标准:
第一年不低于400元/月,第2~3年不低于500元/月。
(1)2006年10月~2007年7月期间,助研岗位每月津贴标准中的200元由医学部支付,其余部分由导师和/或教研室/科室支付;
(2)2007年9月~2008年7月期间,助研岗位每月津贴标准中的100元由医学部支付,其余部分由导师和/或教研室/科室支付;
(3)2008年9月以后,助研岗位每月津贴全部由导师和/或教研室/科室支付。
2.
直博生通过资格考试后的下一个学年度按博士生的助研标准发放;硕博连读生在注册成博士之前,按硕士生的助研标准发放,之后按博士生的助研标准发放。
二、医学部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
第一年不低于200元/月,第2~3年不低于250元/月。
助研岗位每月津贴全部由导师和/或教研室/科室支付。
三、助研岗位津贴每年按10个月发放,导师可依据研究生假期工作量情况决定另外2个月助研经费的发放。导师可以根据科研经费不同的管理办法和北京大学关于贯彻执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校发【2005】275号)精神,建立研究生助研津贴制度。鼓励导师/教研室/科室发放的助研岗位津贴高于上述标准。
四、各院(部)制定招生计划时,要考虑研究生导师的科研经费和所能提供助研津贴的情况,若导师科研经费不足或不能足额提供助研津贴,各院(部)学位分会应酌情考虑其招生名额分配。
五、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辅助临床医疗工作,各附属医院及教学医院请参照同年资同科室住院医师的奖金水平给予补贴(不能低于助研津贴标准)。
六、每学期(年)开学2周内,导师填写《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登记表》,向所在院(部)提供该学年研究生助研岗名单、津贴标准和支付账号。
七、各院(部)汇总《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登记表》,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同意,报医学部研究生分院“三助”办公室,经科研处审核。助研津贴每月由计财处直接转入研究生个人银行卡。
八、助研研究生与导师、院(部)签定三方协议,协议期限一般为1年。聘用期间,导师有权根据研究生的工作态度和贡献,增加、减少或停发津贴。导师应当及时将调整后的津贴标准书面报所在院(部)同意,并报研究生“三助”办公室备案,由研究生分院通报计财处执行。
九、助研的考核:在助研自评、导师考评的基础上,由各院(部)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进行总评。
十、本管理办法经医学部2006年9月29日第24次部务办公会讨论通过,自本学期起试行。原《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助研岗位设置与申请管理办法(试行)》(北医[2005]部研字15号)自行废除。
十一、本管理办法由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三助”办公室负责解释。
200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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